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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农林职业技术学院党政班子成员廉洁自律约法十章

时间:2011-08-23
 
  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结合学院实际,特制订以下十个方面廉洁自律的约定,党政班子成员要以身作则,自觉遵守:
  1、不接受学生家长及有碍公务活动人员的宴请、礼品礼金等;
  2、不插手干扰工程招投标及物资、服务采购业务;
  3、不在校内咨询、讲课、评审等公务活动中领取咨询费、评审费、讲课费等额外费用;
  4、不在外兼职(岗)或兼职(岗)取酬和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
  5、不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以及违反规定借用公款、公物;
  6、不违反规定超标准、超编制使用公务车辆以及超标准配备办公用品;
  7、不用公款参与高档宴请、娱乐等消费活动。公务宴请原则上在校内招待餐厅,每人每餐标准根据宴请的对象情况而定,但最高不超过80元;
  8、不占用学校公共资源为个人获取名利;
  9、不利用婚嫁喜庆等时机敛取财物;
  10、不违反有关规定和程序擅自决定“三重一大”事项。
  以上“约法十章”,学院中层领导干部参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