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市委农办系统党支部分类定级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2-06-02
关于做好市委农办系统党支部分类定级工作的通知
各归口单位党委、各直属单位党委(党总支、党支部):
近期,中组部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做好基层党组织分类定级工作的指导意见》(组厅字〔2012〕6号),要求把做好基层党组织分类定级工作,作为开展基层组织建设年的重要基础和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的有力抓手,认真组织实施。市委组织部下发了《关于在创先争优活动中做好基层党组织分类定级工作的指导意见》,对本市基层党组织的分类定级提出了参考标准。为扎实做好市委农办系统党支部分类定级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市委农办系统各级党组织要充分认识党支部分类定级工作的重要意义,把分类定级与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结合起来,与解决党支部建设突出问题结合起来,督促党支部自我检查、明确定位、发现问题,推进党支部自身建设,确保基层组织建设年扎实推进、取得实效。
二、分类定级对象
市委农办系统所有党支部。
三、分类定级指标和标准
根据市委组织部制定的《上海市各领域党支部分类定级评分参考标准》(见附件一),重点检查组织设置是否合理、领导班子是否健全、党员队伍状况是否良好、组织制度是否完善、经费场所保障是否落实、作用发挥是否充分。具体实施中,各单位可综合考虑工作性质、职责任务、功能定位、人员情况等实际情况,按“好”、“较好”、“一般”、“较差”四个等级,对五项指标及具体分值进一步细化调整。
四、方法步骤
1、制定标准。系统各单位党委(党总支)也可以根据所属党支部工作性质和各自特点,制定本单位分类定级的具体标准,进一步细化评分要点,完善评分办法,增强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并将分类定级标准及时下发各党支部。
2、党支部自评。各党支部对近年来的领导班子、党员队伍和工作机制建设、工作作风、为民办实事、廉洁自律、模范带头等方面进行全面总结,并对照市委组织部制定的《上海市各领域党支部分类定级评分参考标准》或本单位分类定级标准,实事求是地进行自我评价。联合党支部根据类别,适用相关领域分类定级标准,其中所涉单位情况按联合支部所覆盖单位的平均情况进行评价。各党支部根据实际情况,按照评分标准自行评定等级,并填写《党支部分类定级审核表》(见附件二),报上级党组织复核。
3、上级党组织考评。上级党组织对照《上海市各领域党支部分类定级评分参考标准》或本单位分类定级标准,结合平时所掌握的情况,对各党支部自评结果进行考评。对自评结果不恰当的,及时将《党支部分类定级审核表》退回该党支部,并帮助和督促其重新组织自评。
4、综合定级。系统各单位党委(党总支)对所属党支部全面工作进行客观公正的综合评价,并最终评定各党支部等级。实际操作中可根据党支部自评情况自行设定等级分值线。市委农办各直属党支部向市委农办上报党支部分类定级情况审核表,直接由市委农办评定。
5、拟定措施。系统各单位党委(党总支、党支部)针对各党支部在自评中查找出的问题和不足,研究制定晋位升级具体措施,并督促各党支部依照提出的目标和任务,切实加强整改,最终实现晋位升级。
6、情况上报。系统各单位党委(总支)在认真审定的基础上,于4月25日前将加盖印章的《基层党组织分类定级情况汇总表》(见附件三)报市委农办组织人事处(汇总表中党支部合计数量应与上年度党内统计党支部数相符)。可以从近几年开展创先争优、“两优一先”评选的情况,平时党建工作的开展情况,以及奖惩情况等作为综合评定定级的参考依据。5月11日前系统各单位上报本单位研究制定的晋位升级措施。
五、组织领导
1、认真组织实施。系统各级党组织要把分类定级工作作为推进创先争优活动的具体举措,围绕中心,统筹兼顾,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制定具体措施,落实工作责任,认真组织实施。
2、确保公开公正。具体组织实施过程中,要广泛听取意见建议,注重了解基层党员和群众的实际反映,定级结果可在一定范围内公示,接受群众监督,防止出现因人情分、关系分等引发矛盾纠纷的现象和问题。
3、充分运用成果。系统各单位要把分类定级结果作为开展评选表彰的重要依据。要按照巩固先进、推动一般、整顿后进的要求,指导基层党组织明确改进提高的目标、责任和措施,认真抓好整改落实,使每一个基层党组织在原有基础上都有新的提高,普遍实现晋位升级。
联系人:郭霞 电话:23113034 传真:63584525
附:1、《上海市各领域党支部分类定级评分参考标准》;
2、《党支部分类定级审核表》;
3、《基层党组织分类定级情况汇总表》
市委农办组织人事处
2012年4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