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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关于制定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目录的指导意见

时间:2012-08-25
上海市关于制定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目录的指导意见

    为进一步提高本市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根据中央、市委关于党的基层组织实行党务公开的有关精神,现就制定本市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目录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制定党务公开的重要意义
    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要依照目录进行。制定科学、规范的党务公开目录,是做好党务公开的基础性工作。通过制定党务公开目录,将党务公开的内容、范围、方式、时限等以制度的模式固定下来,有利于基层组织规范操作,提高党务公开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有利于落实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保障党员民主权利,不断提高党的基层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各级党组织要充分认识制定党务公开目录的重要意义,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加强领导,切实把这项事关党务公开工作成效的工作抓紧抓好。
    二、制定党务公开目录的基本原则
    制定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目录,应坚持以下基本原则:
    ——分层分类制定的原则。区(县)党委分类制定所属基层组织的党务公开目录,其他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目录由上一级党组织制定。党的基层组织可以结合自身工作特点,先行探索制定目录,再报经上一级党组织审核批准后实行。党务公开目录应切实增强公开的针对性和有效性,避免“一刀切”。
    ——共性特性相结合的原则。制定党务公开目录时,应科学梳理、系统分析各种类型党组织的共性内容。同时,根据不同类型党组织所发挥的作用,可以增加个性化的内容,适当调整目录条目,制定贴合实际的党务公开目录。
    ——充分发扬民主的原则。制定党务公开目录过程中,应科学论证,发扬民主,充分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将党员群众关切的重点内容纳入党务公开目录,使党务公开目录实际、实用、发挥实效,得到党员群众认可。
    ——不断实践完善的原则。制定党务公开目录要围绕加强党的自身建设和创新驱动、转型发展的中心工作,联系凝聚党员、服务群众的工作实际,根据实践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调整和拓展党务公开的内容,不断完善党务公开目录,确保工作开展稳妥、规范、有序。
    三、党务公开的主要内容、范围、方式和时限
    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目录一般应包括公开的内容、范围、方式、时限等项目。
    (一)党务公开的内容。
    党务公开的内容一般应包括党组织决议、决定及执行情况,党的思想建设情况,党的组织管理情况,领导班子建设情况,于部选任和管理情况,联系和服务党员、群众情况,党风廉政建设情况,以及其他应当公开的事项。党内事务除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等依照规定不宜公开或不能公开的外,都应在不同范围内通过适当形式向党员公开。
    根据各地区、各单位的实际情况,党的基层组织的公开目录一般细化为二级或三级目录。确定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目录的内容条目,应结合党组织的功能定位、党员群众需求以及所在党组织的实际情况,尽可能涵盖同一种类型党组织的共性内容。同一功能定位的党组织,根据不同的单位类型及层级,公开内容也应各有侧重。
    乡镇、街道社区、村和高等院校中发挥领导核心作用的党的基层组织,领导本地区、本单位的工作,对重大事项具有决策权,制定党务公开目录时,应包括“三重一大”事项集体讨论决策的情况、党组织审定重大事项和发展规划情况,以及办理涉及党员群众切身利益重要事项的情况等内容。
    国有企业、集体企业以及实行行政领导人负责制的事业单位中发挥政治核心作用的党的基层组织,参与单位重大决策,制定党务公开目录时,应包括参与企业改革发展重大工作的情况、参与“三重一大”事项集体讨论决策的情况等内容。
    各级党和国家机关中党的基层组织,协助本单位负责人完成任务,改进工作,对包括本单位负责人在内的每个党员进行监督。在制定党务公开目录时,应包括机关基层党组织按照《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市委《关于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的实施办法》的要求,全面履行职责情况等内容。
    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中党的基层组织,贯彻党的方针政策,引导和监督本单位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领导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团结凝聚职工群众,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促进本单位的健康发展。制定党务公开目录时,应根据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特点,区分不同情况,确定符合各自实际的公开内容,一般应包括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情况、党组织凝聚力建设情况、引领本单位文化建设情况、促进本单位健康和谐发展情况等内容。
    (二)党务公开的范围。
    根据内容的不同,党务公开的范围一般可分为三类:
    1、党内公开。是指向所在单位的党员进行公开,根据内容的不同,可分别在党组织班子成员、党代表、全体党员等党内不同范围内进行公开;
    2、群众公开。是指向所在单位的党员及群众进行公开。
    3、社会公开。是指向所在单位内、外的所有党员、群众进行公开。
    (三)党务公开的方式。
    制定党务公开目录时,应结合本单位实际,根据党务公开的内容和范围,明确党务公开的主要形式和载体。党务公开的方式一般包括:
    1、情况通报会、党员大会、代表会议等会议方式;
    2、简报、通报等文件方式;
    3、设置党务公开栏、板报、电子显示屏等专栏方式;
    4、党建网站、局域网、设限平台等网络方式;
    5、报纸、广播、电视等媒体方式。
    (四)党务公开的时限。
    公开时限应与公开内容相适应,应根据内容的不同确定不同时限,确保公开效果。
    1、长期公开。适用于内容相对固定的工作,如政策措施、文件规定、党组织设置情况、工作程序等;
    2、定期公开。适用于有一定周期的常规性工作,如年度工作计划等;
    3、即时公开。适用于动态性、阶段性、临时性、应急性工作。
    四、切实加强对制定党务公开目录工作的领导和指导
    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担负起制定党务公开目录的领导和组织责任,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目录的制定情况。要将目录制定纳入党委班子的重要议事日程,召开专题会议进行讨论。要组织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其他相关单位,按照自下而上的探索和自上而下的指导相结合的要求,充分酝酿、广泛征求意见,分类制定所属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目录,并指导党的基层组织按照党务公开目录做好具体实施工作。
    市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全市各级党的基层组织制定党务公开目录的指导,几开展监督检查,对不符合规定和要求的党务公开目录,要及时提出修订意见,督促整改。